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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申请执行孙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系合法夫妻,孙某某为现役军人。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徐某某主张孙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徐某某提交了一段偷拍的视听资料,显示孙某某与异性在酒店房间内的亲密行为,主张其构成与他人同居。孙某某辩称该证据系非法获取,且仅系偶尔聚会,未达法律规定的“同居”程度,拒绝赔偿。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背景下,该视听资料能否作为认定重大过错的有效证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审查。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某某当庭出示了偷拍的视频文件及原始存储介质,申请进行技术鉴定以证明其真实性。被告孙某某对证据合法性提出异议,认为侵犯隐私权。法院组织双方对证据来源及形成过程进行质证,重点审查取证手段是否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徐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案件中过错证据的认定标准。虽保护军人婚姻,但视听资料若未严重侵害隐私或违反公序良俗,可作为认定过错的依据。同时,强调“同居”需具备持续、稳定特征,偶发行为不构成法定赔偿事由,平衡了配偶权益与隐私保护。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