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涉军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非军人)与被告李某(现役军官)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2022年起,张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提交了一段李某在社交媒体上与其他异性暧昧互动的视频截图及聊天记录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主张李某存在过错。李某辩称视频系断章取义,且其工作性质特殊,无法频繁回家系履行国防义务,并非感情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非军人一方提供的视听资料能否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如何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与维护非军人配偶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法院在立案前先行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分歧较大未成。庭审中,原告重点出示了视听资料证据,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否认其证明目的。合议庭围绕证据关联性、军人婚姻特殊性以及双方感情现状进行法庭调查与辩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解除婚姻关系;二、婚生子由李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三、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张某房屋折价款3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妥善处理涉外涉军离婚纠纷中的证据认定与利益平衡。法院在尊重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原则的同时,依据视听资料等客观证据,结合调解手段,既保障了非军人一方的离婚自由,又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问题,体现了司法温情与法治精神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