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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军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外籍)与被告张某(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张某驻守边疆,李某定居海外,双方仅通过微信、邮件等电子方式沟通。2023年,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张某辩称其系现役军人,且双方仍有情感基础,不同意离婚。争议焦点在于涉外婚姻中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认定标准,以及双方通过电子数据证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涉及军人隐私及外籍当事人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长期缺乏沟通且互不干涉生活,感情已彻底破裂。被告张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这些记录仅反映生活琐事,不足以认定感情破裂,并提交了部队出具的证明,强调其履行国防职责的特殊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婚姻中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的司法审查标准。法院在保护军人婚姻稳定的同时,依据充分电子证据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平衡了国防利益与个人婚姻自由,为类似涉军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