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冯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吴某与冯某系合法夫妻,冯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冯某因长期服役聚少离多,且存在酗酒及酒后施暴行为。2022年3月,冯某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致吴某轻微伤,并伴有侮辱性言语。吴某因顾及军人身份及家庭完整,未立即起诉。2023年1月,吴某收集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现场损坏物品等物证,以冯某存在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冯某辩称系家庭琐事引发,否认家暴,但承认对吴某态度恶劣。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吴某提交了病历、出警记录及受损家具照片等物证,证明冯某实施家暴的事实。冯某虽未直接承认暴力,但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法院在审理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重点围绕离婚意愿及损害赔偿金额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冯某同意支付吴某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20,000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3.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完毕。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协议内容。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若军人配偶存在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非军人配偶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家事案件时,兼顾隐私保护与实质正义,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及家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