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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申请执行于某某涉军人婚姻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曾某某与被告于某某系夫妻,于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曾某某在孕期发现于某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获取相关视听资料。因涉及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及女方孕期权益,双方矛盾激化。曾某某起诉要求离婚及过错损害赔偿,但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对未成年子女及女方身心健康的保护,曾某某主动申请撤回起诉。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军婚姻中过错方的认定及特殊时期女方权益的平衡。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军人隐私及女方孕期敏感信息,依法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方式。审理过程中,原告曾某某提交了记录被告出轨行为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被告对此予以否认但未能提供反证。鉴于原告在诉讼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对撤诉理由及自愿性进行审查,确认其未受胁迫且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人婚姻保护)、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撤诉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涉军婚姻及孕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在尊重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隐私,展现了家事审判中情理法的融合,为类似涉军及特殊时期离婚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程序与实体结合的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