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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诉吴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系夫妻,吴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冯某某多次沟通无果后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分割,以及吴某某主张的军人婚姻特殊保护。冯某某提交房产证、银行流水及分居证明,主张感情确已破裂。吴某某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且冯某某未尽家庭义务,不同意离婚,同时要求确认部分财产为其个人财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二审中,双方围绕房产证登记信息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物证展开质证。上诉人冯某某坚持提交原始票据以证明财产混同,被上诉人吴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用途不同。法院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准予原告冯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三、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吴某某所有,吴某某向冯某某支付折价款;四、驳回冯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但需充分保障军人配偶的财产权益。裁判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与平等保护配偶合法权益的平衡,为类似案件提供了析产与感情认定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