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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博某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与被告博某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分居及文化差异,双方感情破裂,蒋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数额。蒋某主张其长期照顾孩子,具备更稳定的抚养环境,要求获得抚养权并支付合理抚养费;博某则辩称其收入更高,且孩子随其生活更有利于未来教育,双方对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理解存在较大分歧,导致调解初期陷入僵局。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鉴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进入二审程序后,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蒋某提交了子女日常照料记录及收入证明;博某提交了海外工作证明及子女教育规划方案。双方还共同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了关于子女心理适应能力的鉴定意见,作为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依据。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解除蒋某与博某的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蒋某直接抚养,博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50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3. 博某享有探视权,每月可探视两次,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4. 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上,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进行调解的司法导向。通过引入专业鉴定意见,科学评估子女抚养条件,既保障了子女身心健康,又高效化解了跨国家事纠纷,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