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申请人张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系跨国婚姻,婚后长期分居。张某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李某抗辩称双方仍有情感联系,不同意离婚。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涉外婚姻中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张某提交了一段在境外拍摄的录音及视频,显示李某曾承认婚姻名存实亡且拒绝沟通,试图证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该视听资料形成于境外,涉及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审查。双方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未达成一致,但核心争议仍集中于是否准予离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涉外因素及再审申请,程序较为复杂。法院决定采用书面审理方式,未进行开庭质证。申请人张某提交了在境外形成的视听资料作为主要证据,主张证明感情破裂。被申请人李某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及取得方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认为存在偷拍情形。法院重点审查了该视听资料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以及是否足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境外形成的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审查标准,强调证据合法性对事实认定的关键作用。同时,确立了在缺乏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时,法院倾向于维护婚姻稳定的裁判导向,为类似涉外家事案件的再审审查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