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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申请执行博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李某与博某系合法夫妻,博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近年来因聚少离多及性格不合,矛盾日益激化。李某多次反映博某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包括言语侮辱及肢体冲突,导致其身心受损。李某曾报警并就医,但博某未予悔改,双方分居已达两年。李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博某存在法定过错,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博某以军人身份为由,主张需其同意方可离婚,拒绝解除婚姻关系。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军人配偶离婚的特殊限制与家庭暴力事实认定的冲突。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暴力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李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家庭内部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证明博某实施家暴的事实。博某对家暴指控予以否认,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视听资料的真实性及家暴行为的持续性,结合军人婚姻保护条款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博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军人配偶提起离婚诉讼中,若存在家庭暴力等法定过错情形,法院可突破“军人同意”的限制,依法判决离婚。体现了法律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态度,平衡了军人婚姻保护与受害者权益保障,具有鲜明的司法导向意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