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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杨某某涉财产隐匿转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系合法夫妻,杨某某为现役军人。婚姻存续期间,杨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及家庭财务管理权限,通过多个隐蔽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及虚拟货币钱包,长期转移夫妻共同存款及理财产品,累计金额巨大。王某某发现异常后,双方产生严重信任危机。杨某某以军人身份为由,主张特殊保护并拒绝配合财产清查。王某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依法分割被隐匿的财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军人配偶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及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二审期间,原告王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明细、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子数据截图及区块链地址查询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据,证明被告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被告杨某某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对涉案资金流向进行审计。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鉴于被告杨某某承认部分转移行为并提出和解意向,原告王某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遂裁定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虽以撤诉结案,但明确了在涉军离婚纠纷中,电子数据作为关键证据的审查标准。同时警示当事人,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将面临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律后果,即便在二审阶段,诚实信用原则仍是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