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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诉冯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被告冯某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原告周某某于婚后不久怀孕,期间被告因执行任务长期缺席家庭生活,双方沟通减少,产生矛盾。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孩子由其抚养。鉴于原告处于孕期,且案件涉及军人婚姻及家庭隐私,本案具有特殊敏感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军人婚姻秘密及当事人隐私,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某提交了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期检查记录及双方微信沟通记录等书证,用以证明感情破裂及抚养意愿。被告冯某某未到庭,但提交了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表明其同意离婚但希望妥善安排子女抚养,并申请延期审理以协调部队意见。

判决结果

原告周某某在庭审后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法律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同时也尊重当事人在特殊时期(孕期)的诉讼处分权。法院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了军人隐私及家庭安宁,裁定准许撤诉体现了司法对当事人意愿的尊重及家事审判的柔性理念。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