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何某某诉黄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何某某诉黄某某军人配偶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何某某与被告黄某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黄某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聚少离多。何某某诉称,因长期缺乏沟通及情感交流,加之黄某某在休假期间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离婚。被告黄某某辩称,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家庭暴力情节轻微且已悔改,不同意离婚,并强调军人职责的特殊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涉军婚姻背景下,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及家庭暴力对婚姻关系的实质影响。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被告黄某某身处边疆部队,无法到庭,法院采取书面审理方式。原告提交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及邻居证人证言,以证明家庭暴力事实;被告提交了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及悔过书,主张感情未破裂。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其对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明力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诉请。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军婚的特殊保护原则。即便存在家庭暴力等过错情节,若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标准,且军人一方有悔改表现,法院倾向于维护婚姻稳定,驳回非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彰显了法律对国防利益及军婚关系的特殊保障。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