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5年在我国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长期分居及文化差异,双方感情逐渐破裂。2023年,张某以感情确已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主张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位于国内的共同房产。李某辩称婚姻基础尚存,且对房产价值评估有异议,认为张某提交的房产证及购房合同等物证未能完整反映房屋实际市场价值,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比例产生激烈争议,导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审判监督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提交的房产证、购房发票及银行流水等物证,以核实夫妻共同财产状况。针对涉外因素,法院依法送达诉讼文书,并保障外籍被告的答辩权利。庭审中,双方围绕房产估值及抚养权归属展开辩论,法官主持多次调解,试图化解矛盾。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解除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婚姻关系;2. 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150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3.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直至孩子成年;4. 双方无其他债权债务争议。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在严格审查物证基础上,通过调解高效化解矛盾,既保障外籍当事人诉讼权利,又实现案结事了,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提供调解示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