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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诉博某涉外涉军人婚姻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蒋某(外籍)与被告博某(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后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矛盾渐生。2022年起,博某因执行保密任务长期驻守边疆,双方沟通极少。蒋某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诉请离婚。博某虽同意离婚,但主张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共同财产行为,且因涉军婚姻特殊性,要求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进行特别审查。本案核心争议在于涉外婚姻中军人配偶的权益保护及共同财产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涉军及涉外因素,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原告蒋某提交了一份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产评估鉴定意见,主张被告名下某境外账户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博某提交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保密协议,以证明其收入特殊性。双方就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法院多次组织庭前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遂进入再审申诉阶段的调解程序。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子由博某抚养,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3. 针对争议财产,依据鉴定意见,确认部分境外资金为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4. 双方互不追究对方其他法律责任。法院据此制作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已被民法典吸收,但在涉军婚姻保护精神上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平衡了涉外婚姻自由与涉军婚姻特殊保护之间的关系。法院在尊重军人配偶离婚意愿的同时,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了复杂的涉外财产分割问题,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稳定的维护及对非军人配偶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为类似涉外涉军家事案件提供了调解范本。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