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涉外涉军人离婚纠纷案

涉外涉军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李某(外籍)与被告张某(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文化差异及长期分居,双方感情渐生裂痕。2022年,李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主张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张某同意离婚,但坚持依据《民法典》第1081条,要求对涉军婚姻给予特殊保护,并主张孩子由其抚养。双方就子女抚养权及位于国内的房产分割存在重大分歧,李某认为张某长期未履行家庭义务,张某则强调其服役期间对家庭的贡献及军人身份的特殊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未成年人利益,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跨国分居证据;被告提交了服役证明、立功证书及家庭开支记录。双方围绕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以及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展开激烈辩论。法院重点审查了双方分居事实及沟通记录,确认感情基础已丧失。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张某抚养,原告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三、位于国内的房产归被告张某所有,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支付相应折价补偿款;四、驳回原告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离婚案件中,虽受特殊保护,但若感情确已破裂,仍应依法判决离婚。同时,在子女抚养权判定上,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平衡军人职业特殊性,为同类涉外涉军家事案件提供了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