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诉赵某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杨某某(中国籍)与赵某某(外籍)于2015年在境外登记结婚,婚后定居中国。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请离婚,核心争议在于位于中国境内的一处房产及境外存款的分割。杨某某主张该房产系婚后共同购买,应均分;赵某某则抗辩购房款主要来源于其婚前个人积蓄及境外家族赠与,且双方曾签署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归赵某某个人所有。案件涉及涉外婚姻财产认定及婚前协议效力,事实复杂,双方对财产性质及归属存在重大分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提交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及书面财产协议作为物证及书证,主张协议存在胁迫情形;赵某某提交境外资金流转凭证及公证认证文件,证明资金来源及协议真实性。双方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展开激烈质证,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证据的认证程序及协议签署时的真实意思表示。
判决结果
驳回杨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经合法公证认证的外国形成证据的效力认定标准,以及婚前财产协议在排除法定共同财产制中的优先适用性,为处理涉外籍当事人财产分割提供了裁判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