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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某申请执行林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马某某系现役军人配偶,被告林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并存在重大过错。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林某某需支付损害赔偿金。因林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马某某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林某某隐匿财产,且案件涉及军人婚姻保护及家庭暴力特殊情节,需严格依法维护无过错方权益。

审理过程

本案在执行阶段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军人配偶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马某某提交了原离婚判决书、执行申请书及证明被申请人隐匿财产的物证线索。被申请人林某某未到庭,亦未提交实质性反驳证据。法院依法审查了相关证据材料,确认执行依据合法有效。

判决结果

裁定支持申请人马某某的执行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林某某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离婚损害赔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执行费用。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对军人婚姻及家庭暴力受害方的特殊保护。通过执行程序强化离婚损害赔偿的落实,彰显了法律对过错行为的否定评价,有助于维护婚姻家庭秩序及社会公平正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