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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诉曹某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董某与被告曹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婚姻存续期间,曹某多次对董某实施家庭暴力,致董某身体多处受伤。董某在哺乳期期间,因不堪忍受暴力及精神压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对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分割存在重大分歧,且涉及董某娘家出资购房的权属认定争议。曹某辩称暴力行为系家庭纠纷,不同意离婚,并主张房产为其个人财产。案件涉及女方在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及家庭暴力认定,以及复杂的家庭财产析产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董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及伤情鉴定意见,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事实。被告曹某提交了银行流水及购房合同,主张财产归属。双方围绕家暴证据的真实性及财产性质的鉴定意见展开质证。法院结合庭审调查及证据交换情况,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董某与被告曹某离婚;二、位于某小区的房产归原告董某所有,董某需向被告曹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被告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女方哺乳期及存在家庭暴力情形下,法院应优先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同时,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厘清了复杂家庭财产中的权属争议,体现了司法对家暴零容忍的态度及对弱势群体的倾斜保护。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