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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诉陈某某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系跨国婚姻,婚后长期分居。沈某某指控陈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实施家庭暴力,并隐匿位于境外的共同财产。沈某某提交报警记录、伤情鉴定及银行流水为证,主张离婚并分割财产。陈某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且财产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本案涉及涉外因素,且争议焦点集中于家暴认定及跨境资产析产,情节复杂,涉及隐私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启动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后转入诉讼程序。原告沈某某围绕书证提交报警回执、医院诊断证明、境外账户交易明细及翻译件。被告陈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梳理家暴事实与财产流向。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调解协议要点如下:一、准予原告沈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离婚;二、被告陈某某向原告沈某某支付财产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于调解书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双方确认无其他共同财产争议,互不追究对方法律责任。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涉外家事纠纷中,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与不公开审理相结合,高效化解矛盾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明确了在缺乏直接暴力证据时,结合书证链条认定家暴事实及公平分割跨境财产裁判规则,为类似案件提供指引。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