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中国籍)与被告李某(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21年起,双方因文化差异及经济问题矛盾激化。李某长期对张某实施精神及肢体暴力,张某多次报警并就医。2023年,张某起诉离婚,主张李某存在家暴过错,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及存款,并主张家务劳动补偿。李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否认家暴,认为财产分割不公。本案涉及涉外婚姻解除、家庭暴力认定及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争议,情节复杂,涉及隐私保护。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家庭暴力及未成年人隐私,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医院诊断证明、报警回执等电子数据及书证,证明被告家暴事实及财产状况。被告对电子数据真实性提出异议,申请鉴定。二审法院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电子数据的完整性与关联性,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案件事实。
判决结果
二审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向被告支付相应折价款;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及损害赔偿金;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特别是电子数据的采信规则。同时,在财产分割中充分考量家务劳动价值及家暴过错,体现了对弱势方权益的保护,对类似涉外家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