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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申请执行韩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陆某与韩某系涉外婚姻,婚后因韩某长期实施家庭暴力,陆某提起离婚诉讼。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分割及共同存款分配。陆某主张韩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多分财产并赔偿精神损害;韩某辩称财产已协议分割,拒绝额外赔偿。案件涉及跨境资产认定及家暴证据链完整性,事实复杂。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局公开开庭审理。陆某提交境外房产登记证明、医院伤情鉴定及报警记录等书证,证明韩某家暴事实及财产状况;韩某提交婚前财产协议及转账凭证,主张已履行分割义务。法院重点审查了涉外证据的公证认证手续及家暴行为的持续性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确认双方离婚协议中关于境外房产的分割条款无效,该房产归陆某所有,陆某需向韩某支付相应折价款;二、韩某因实施家庭暴力,需向陆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三、驳回韩某的其他抗辩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即便存在财产协议,若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法院仍可依据公平原则及过错责任重新调整财产分割,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彰显了法律对弱势方及家暴受害者的保护。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