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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某诉韩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谭某某(女方)与被告韩某某(现役军人)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3月,谭某某怀孕,韩某某因执行长期驻守任务未能陪伴。2022年5月,谭某某产后不久,因长期分居及沟通不畅,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韩某某所在单位出具证明,确认其军籍及服役状态,并表明其不同意离婚,认为家庭责任未尽系客观条件限制所致。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女方处于哺乳期这一特殊保护期内,且被告为现役军人,是否应严格适用军人婚姻保护条款,限制女方的离婚诉权。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采取书面审理方式。二审法院重点审查了一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原告谭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视频通话记录等电子数据,证明双方长期缺乏有效沟通,感情确已破裂。被告韩某某提交了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书面答辩状,强调其服役性质及维护军婚稳定的立场。法院对双方提交的电子数据真实性进行了核实,并结合军人婚姻特殊性进行综合评判。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二、驳回原告谭某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女方处于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时期,若被告为现役军人且无重大过错,法院应严格适用军人婚姻保护规定,原则上不准予离婚,以维护国防利益和军婚稳定,体现了法律对军人配偶权益的特殊保护与平衡。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