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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于某某涉外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中国籍)与被告于某某(外籍)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女。诉讼期间,女方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原告主张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包括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遂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被告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否认过错行为。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原告在诉前调解阶段曾提出和解意向,但因赔偿金额分歧较大未果。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程序中,法院首先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转入正式审理。原告提交了被告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记录及一份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意见(虽非本案核心争议,但用于佐证情感破裂程度),主张被告存在法定过错。被告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交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并核实了女方哺乳期这一特殊情节。

判决结果

原告曹某某在庭审过程中,经法官释明及再次调解,认为继续诉讼可能进一步损害女方及子女权益,遂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撤诉系自愿作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特殊保护期)、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撤诉)、第一百三十七条(不公开审理)。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展示了涉外家事案件中,法院如何通过不公开审理保护当事人隐私,以及在诉前调解与正式审理衔接中,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准许撤诉的程序正义,为类似涉外家事纠纷的处理提供了程序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