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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与陈某某涉军人婚姻离婚案

案件事实

原告冯某某与被告陈某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某某系现役军人,长期驻守边疆,聚少离多。冯某某诉称,因陈某某常年缺席家庭生活,双方缺乏沟通,感情日益淡漠,且陈某某对家庭事务漠不关心,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离婚。陈某某辩称,其服役期间恪尽职守,并非不愿履行家庭义务,而是客观条件限制,双方感情基础尚存,不同意离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时,是否满足“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要件,以及军人一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前,法院依法组织诉前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协议。庭审中,原告冯某某提交了一段视频录音(视听资料),显示其多次尝试沟通均遭陈某某冷处理,以此证明感情破裂。被告陈某某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强调其长期服役的奉献性质。双方围绕军人婚姻保护原则与感情破裂认定标准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冯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人婚姻案件中“感情确已破裂”的严格认定标准。在军人无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侧重保护国防利益与军人婚姻稳定,体现了法律对特殊职业群体的倾斜保护,同时也警示非军人配偶需理性对待因服役导致的家庭疏离。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