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李某涉军人婚姻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李某为现役军人。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及长期分居产生矛盾,吴某多次提出离婚均被李某拒绝。2023年,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李某辩称夫妻感情未破裂,且不同意离婚,认为吴某所述过错不实。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在李某为现役军人的特殊身份下,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对于双方名下房产及存款的分割方案。吴某提交了证人证言证明双方长期分居及李某未尽家庭义务,李某则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无过错证明。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采取公开开庭方式。二审期间,双方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辩论。吴某补充提交了证人证言,旨在证明李某长期缺席家庭生活,导致感情疏离;李某则坚持认为双方感情基础尚存,反对离婚。法院重点审查了军人婚姻保护条款的适用边界,以及现有证据是否足以认定感情破裂。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原告吴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吴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吴某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军婚姻中,若非军人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特殊保护与保障非军人配偶离婚自由的平衡。同时,合理分割财产,维护了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