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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申请执行沈某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彭某与被告沈某系涉外婚姻,婚后育有一女。因沈某长期定居海外,双方感情破裂,彭某提起离婚诉讼。争议焦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权。鉴于女方处于哺乳期,且涉及境外资产转移风险,彭某主张多分财产并争取抚养权。沈某对部分境外存款真实性提出异议,双方矛盾激化。本案核心在于如何平衡涉外因素下的财产查明与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确保分割方案公平合理。

审理过程

本案由基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彭某提交了银行流水、房产证明及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视听资料与书证,重点证明被告隐匿境外资产及自身抚养优势。被告沈某通过视频连线参与诉讼,对证据真实性进行质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围绕财产清单确认及抚养权归属展开协商,力求在查明事实基础上达成和解。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点如下: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婚生女由彭某抚养,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子女成年;3. 位于国内的房产归彭某所有,彭某补偿沈某折价款;4. 沈某名下的境外存款由双方平均分割,沈某需在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配合办理转账手续。本案以民事调解书结案。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财产分割与抚养权争议,特别关注哺乳期妇女权益保护。同时,明确了境外资产分割的执行路径,为类似涉港澳台或涉外家事案件提供了“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裁判参考。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7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