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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中国籍女子张某与被告外籍男子李某于2018年登记结婚。2021年,张某怀孕后,李某因工作原因长期滞留国外,未尽家庭义务。2022年,张某发现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并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遂提起离婚诉讼。鉴于张某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张某主张李某存在重大过错,要求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李某辩称感情破裂系性格不合,否认家暴及出轨事实,拒绝赔偿。本案涉及涉外婚姻管辖权及女方特殊保护期内的过错认定问题。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张某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两名邻居的证人证言,旨在证明李某的家暴行为及婚内出轨事实。李某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链的完整性及涉外送达程序的合法性,确认了一审法院对事实的认定。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外离婚纠纷中,即使被告身处境外,只要证据充分,法院仍可认定其过错行为。同时,强调了在女方孕期、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内,对无过错方的倾斜保护原则,彰显了司法对婚姻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关怀与公平正义。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