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析产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跨国婚姻,婚后育有一女,现处于哺乳期。双方因感情破裂诉至法院离婚,争议焦点在于位于境外的房产分割及国内共同财产中的股权价值认定。被告李某主张该房产系其婚前个人财产继承所得,且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未尽家庭义务,要求少分财产。原告则提交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证明被告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并申请对被告持有的国内公司股权进行司法审计。鉴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隐私及境外资产调查,案情复杂且敏感。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涉及个人隐私及境外证据,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被告提交了境外房产的继承公证书及翻译件作为证据,原告则提交了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股权价值鉴定意见及资金流向审计报告。双方就境外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及股权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次庭前调解,重点围绕财产分割方案及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2. 被告李某放弃对境外房产的主张,该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偿被告折价款人民币50万元;3. 被告持有的国内公司股权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股权折价款人民币30万元;4. 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二十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涉外离婚案件中,法院通过调解方式高效解决跨境财产分割难题,平衡了双方利益。同时,明确了在哺乳期子女抚养中,结合财产分割情况确定抚养权及补偿款的裁判思路,体现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特殊保护及家事审判的柔性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