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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军人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张某(女,中国籍)与被告李某(男,现役军官)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李某长期驻守边疆,双方聚少离多。2021年起,李某因执行任务失联数月,期间张某独自承担家庭重担。2023年,张某发现李某在部队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交往,且长期未履行夫妻扶助义务。张某多次沟通无果,遂诉至法院,主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并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及存款。李某辩称虽工作特殊,但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军人隐私及家庭私密信息,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张某提交了结婚证、房产证明、银行流水及李某失联期间的通讯记录等物证与书证,证明感情破裂及财产状况。被告李某提交了部队出具的服役证明及书面答辩状,否认感情破裂。双方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财产分割比例展开激烈辩论。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二、位于某市的房产归原告张某所有,张某向被告李某支付房屋折价款人民币五十万元;三、驳回被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军婚姻中,若一方长期未履行家庭义务且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应依法保护非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同时,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并非绝对,当婚姻基础丧失时,司法应平衡国防利益与个人婚姻自由。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