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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谭某某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谭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诉讼期间,谭某某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陈某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位于某市的房产及银行存款。谭某某辩称感情未破裂,且因照顾婴儿导致收入减少,要求多分财产。双方对房产估值及存款明细存在重大分歧,陈某某提交家庭监控录像试图证明谭某某存在过错,但谭某某质疑该证据合法性。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哺乳期内的财产分割比例及证据效力认定。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女方哺乳期隐私及家庭内部视听资料,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二审中,双方围绕家庭监控录像的合法性与关联性展开质证。陈某某坚持该视听资料能证明谭某某长期冷暴力,谭某某则主张该录像系偷拍,侵犯隐私权,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法院重点审查了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及证明力大小,并询问了双方调解意愿。

判决结果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某某经法院释明及双方沟通,认识到诉讼成本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原告陈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哺乳期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原则,同时明确了当事人享有处分诉讼权利的自由。在涉及家庭隐私的视听资料取证中,法院严格审查合法性,平衡了举证需求与隐私保护。原告撤诉体现了家事纠纷中调解优先、息诉止争的司法导向。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