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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焦某某涉外离婚纠纷案

案件事实

原告曹某某(中国籍)与被告焦某某(外籍)于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3年5月,焦某某再次怀孕,现处于哺乳期。曹某某以性格不合、长期分居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焦某某辩称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依据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本案涉及涉外婚姻关系的认定及女方特殊保护期的法律适用争议。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鉴于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及涉外因素,法院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前调解阶段,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原告提交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分居证据;被告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孕期诊断证明及证人证言,证明其目前处于哺乳期且双方仍有沟通。法院重点审查了女方是否处于法定禁止男方起诉的特殊保护期。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曹某某的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涉外离婚案件中女方特殊保护期的适用标准。即便存在涉外因素,只要女方处于孕期、哺乳期等法定期间,法院即应严格适用《民法典》第1082条,驳回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请,以体现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护及维护家庭稳定的司法导向。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