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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财产分割案

案件事实

原告甲(中国籍)与被告乙(外籍)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位于伦敦的一处公寓及国内多处房产的分割。该伦敦公寓系被告婚前购买,但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原告主张该公寓增值部分及还贷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被告则辩称该房产属个人财产。此外,双方对国内两套房产的归属及价值评估存在较大分歧,且涉及跨境资产调查与取证,法律关系复杂,财产标的额巨大。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鉴于案件涉及涉外因素及复杂财产关系,法院在立案后先行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银行流水、还贷凭证及房产登记证书等书证,证明婚后共同还贷事实;被告提交了购房合同及婚前财产公证文书。双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关联性及财产性质认定存在争议。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重点围绕跨境资产分割方案及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

判决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要点如下:1. 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2. 位于伦敦的公寓归被告所有,被告需向原告支付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3. 国内两套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需向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共计人民币200万元;4. 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双方确认上述方案为最终处理结果,互不追究其他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涉外离婚中,虽为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但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及增值部分应依法分割的原则。同时,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复杂涉外家事纠纷时,通过诉前调解高效化解矛盾、平衡双方利益的司法智慧,为类似跨境财产分割案件提供了参考范例。

分类:离婚纠纷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