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某诉冯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诉讼期间,原告处于哺乳期。被告长期存在婚外情,并多次通过秘密转账、虚构债务等方式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家庭资产大幅缩水。原告在发现异常后,通过合法手段获取了被告与第三者的亲密视频及银行流水记录。鉴于原告处于哺乳期,依法享有特殊保护,且被告存在重大过错及恶意转移财产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请离婚并主张损害赔偿。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因涉及个人隐私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院依法决定不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提交了被告与第三者的亲密视听资料、银行转账明细及聊天记录作为主要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定过错及隐匿转移财产行为。被告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质证,重点审查了证据的合法性与关联性。
判决结果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冯某某离婚;二、被告冯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某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人民币五万元;三、对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女方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内,法院对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及对女方权益的倾斜保护。同时,确立了通过视听资料证明过错及隐匿财产行为的证据效力,彰显了司法对恶意转移财产行为的否定评价,强化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惩戒与救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