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诉马某某离婚损害赔偿案
案件事实
原告孙某某与被告马某某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孙某某处于哺乳期。孙某某主张马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并提交了双方争吵时的录音及视频等视听资料,试图证明马某某存在家庭暴力及虐待行为,据此提起离婚诉讼并请求损害赔偿。马某某辩称上述视听资料系断章取义,且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不同意离婚及赔偿。因涉及女方哺乳期特殊保护,案件审理需严格审查过错事实及证据效力。
审理过程
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书面审理方式进行再审审查。法院重点围绕原告提交的视听资料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进行审查。鉴于原告在再审阶段未能提供新的实质性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且原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直接依据现有卷宗材料作出裁定。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准许原告孙某某撤回起诉。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百一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涉及女方哺乳期等特殊保护期间,法院对离婚及损害赔偿请求的审慎态度。同时体现了再审程序中,若原告主动撤诉且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依法准许,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同时维护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