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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医疗期满拒调岗遭违法辞退

案件标题:残疾人医疗期满拒调岗遭违法辞退

基本信息:当事人张某某为残疾人,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期满被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入职时因肢体残疾持有二级残疾证。同年4月被诊断为慢性疾病需休养,公司按医疗期规定批准其休养3个月。医疗期满后,公司于2024年7月单方面发出调岗通知,要求其转至仓库岗位,张某某以岗位与残疾适配性不符为由拒绝。次日,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医疗期满需调岗,张某某认为调岗不合理且未协商一致,公司行为构成违法辞退。张某某主张应继续原岗位或按医疗期规定处理,公司则称调岗属合理工作安排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调岗合理性依据,其出示的《岗位调整通知书》未说明岗位调整的法定依据。张某某提交医疗诊断证明、残疾证及原岗位工作记录,证明其工作能力未完全丧失。公司未能证明调岗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存在实质差异,且未提供残疾员工岗位调整的专项方案。仲裁过程中,公司承认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8万元及未提前通知补偿金约3.5万元,合计约6.3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工作时应协商调整岗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标准为月工资标准,第八十七条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违法调岗,尤其对残疾人应遵循平等就业原则。建议员工留存医疗证明及沟通记录,企业需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调岗应符合《残疾人保障法》相关规定并确保工作适应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