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被辞退派遣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医疗期满被辞退派遣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由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生产部门工作。2024年5月张某某因重病进入医疗期,公司按法律规定延长了医疗期期限。2024年9月医疗期满后,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支付任何补偿且未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满后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应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提前通知并支付代通知金,认为张某某病愈后考核不达标属正常调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疗期证明及派遣协议,证明其医疗期已满且公司未提供胜任工作证明。公司仅出示了内部通知文件,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解除程序。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期满后的法定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七条,《关于劳务派遣员工权益保护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医疗期满劳动者返岗时,用人单位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合法性。派遣工应关注派遣协议中关于医疗期的约定,及时主张权益。本案警示企业不得借医疗期满名义规避法定解除程序,劳动者也需留存医疗证明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