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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遭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案件标题:医疗期满遭辞退员工获赔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期满被违法辞退引发劳动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工作期间因长期咳嗽经医院诊断为肺纤维化,于2024年5月开始病休。公司未及时安排医疗期,2024年11月医疗期届满后,张某某康复上班却遭公司以'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称张某某病休超期且未办理相关手续。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已满且已康复,公司无合法解除依据;公司抗辩称张某某长期病休导致岗位空缺,且未提交医疗期满后的复工证明,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旷工。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住院病历、医疗证明及考勤记录,证明其病休时间符合法定医疗期规定。公司仅提供辞退通知,未能出示病假期间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仲裁员组织双方质证,确认公司未依法提前30日通知且未进行工作能力评估,直接解除合同程序违法。

仲裁结果:仲裁委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张某某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医疗期满可解除合同但需提前30日通知,第47条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第87条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医疗期管理制度,员工需保留病假证明等关键证据。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双倍赔偿风险。本案中公司未出示员工不符合复工条件的证据,导致解除行为被认定违法。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