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外资企业医疗期满辞退员工补偿金争议

外资企业医疗期满辞退员工补偿金争议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医疗期满辞退员工补偿金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期满辞退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工作期间因长期患有慢性疾病请病假治疗。2024年3月,公司以医疗期满为由发出解除通知,但未提供医疗期满证明及合法裁员程序文件。张某某持续治疗至2024年6月,期间公司未安排复工也未支付医疗期工资,最终张某某提起仲裁要求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未满且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称已按《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处理,认为张某某病愈后未提供劳动能力证明,属自动离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医疗期满证明及裁员依据,公司仅提交了内部通知文件。张某某出示了就医记录和病假证明,证明其实际仍在治疗。经核查,公司未依法提前30日通知且未支付医疗期工资,仲裁委采信张某某证据并采纳法律意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企业职工患病医疗期规定》第3条,用人单位不得在医疗期满后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且需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员工应留存医疗期相关证明,企业需严格遵守医疗期管理规定。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并依法支付补偿,单方面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