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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辞退医疗期满员工补偿金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辞退医疗期满员工补偿金争议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因病休养,医疗期满后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3年5月因健康原因持续病假,某科技有限公司按政策为其保留劳动关系至2024年8月医疗期满。此后公司以张某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合同,但未提供任何岗位调整方案或协商过程记录。张某某声称患病后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且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满后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辩称已履行通知义务,且张某某未能证明无法胜任工作,主张解除行为合法。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病历、医疗期证明及工资单,公司出示解除通知和岗位调整告知书。庭审中,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岗位调整义务,且张某某病假期间工资发放记录显示公司未按法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医疗期满后的调岗程序,且解除行为缺乏充分依据,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通知义务,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调岗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析启示:本案启示企业需严格遵循医疗期解除程序,及时提供替代岗位或协商方案;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及沟通记录,及时主张权利。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需承担法定赔偿责任,但需注意时效性及证据完整性。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