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医疗期满被辞退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医疗期满被辞退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医疗期满被公司辞退后,就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患慢性疾病申请病假治疗。公司批准了12个月医疗期,期间按病假工资发放。2024年9月医疗期满后,公司以张某某无法胜任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认为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公司则主张其已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且未续签合同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满后公司无合法解除依据且未履行通知义务,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认为员工医疗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属自动离职,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医疗证明、工资发放记录、辞退通知等证据,认定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明张某某无法胜任工作。公司虽提交了内部会议纪要,但未能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仲裁委实地走访确认医疗期起止时间,要求公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材料,但未找到相关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医疗期满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2.8万元,驳回其关于双倍工资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企业职工患病请假医疗期规定》第三条、第九条
分析启示:医疗期满员工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补偿,但需留存完整病假证明及解除通知凭证。用人单位应严格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履行法定程序,避免单方面解除风险。补偿计算应结合工作年限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