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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医疗期满辞退违法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医疗期满辞退违法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辞退张某某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员,2024年5月因重病住院治疗,经诊断需休养12个月。2025年3月医疗期满后,公司以张某某无法胜任岗位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病历、医疗证明及工资单等证据,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医疗期满后公司仍应依法保障其工作权益,且未提供有效证明其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则称张某某长期病休导致岗位空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主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员工岗位调整记录及能力评估材料,但公司仅提供离职通知文件。张某某出示了持续病假期间的医疗证明,证明其已恢复工作能力。公司未能举证说明无法胜任工作及协商调岗过程,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提交的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并补发医疗期满后未支付的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87条及《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3条,医疗期满员工除不胜任工作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医疗期满后员工仍可正常履职,企业需严格证明不胜任工作且完成法定调岗程序。本案中,企业未履行举证责任导致败诉,提醒劳动者保留医疗证明及工作能力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应规范解除程序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