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医疗期满被辞退赔偿争议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医疗期满被辞退赔偿争议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国企)因医疗期满被辞退产生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2024年8月确诊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申请病假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期至2024年11月届满后,公司以张某某无法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通知也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主张医疗期满后仍应续签医疗期协议,公司行为违法;公司则认为其已履行告知义务并提供替代岗位。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满后仍应依法续延,公司主张已按程序解除合同。核心争议在于医疗期满时间节点认定及解除程序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病假单、医疗期证明及公司解除通知。公司出示了体检报告和岗位调整通知。仲裁员重点核查了医疗期起止计算方式,发现公司未完整提供病假期间的医疗证明材料,且未证明已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及未结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医疗期员工不得解除合同)、第八十七条(违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医疗期满需以医疗终结为前提,用人单位应严格审查期满计算依据。员工应注意保留完整病历资料,公司应规范解除程序并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本案中公司因未证明医疗期已终结且未提前30日通知,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