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遭辞退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医疗期满遭辞退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医疗期满辞退合法性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因患病进入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在2024年8月向医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认为医疗期满后公司仍应依法续签合同,且未履行解除程序;公司则称张某某医疗期满后未能通过复工评估,属于不能胜任工作,符合解除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出示复工评估记录,但仅提供片面体检报告。张某某提交了医疗期证明、工资流水及聊天记录,显示公司人事在医疗期满前已口头通知解除决定。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法定解除程序及提供替代岗位,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解除程序,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但驳回张某某要求支付病假工资的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2条及第87条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合同的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并支付代通知金
分析启示:医疗期满员工返岗需用人单位提供充分证明;用人单位应完善解除程序证据保存;员工应注意保留医疗证明及解除通知证据,主张赔偿金时需区分违法解除与协商解除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