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被辞退员工拒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医疗期满被辞退员工拒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外资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疗期满被辞退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3年因重病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需休养12个月。医疗期满后公司以张某某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岗位调整依据或提前30日通知。张某某拒绝签署离职文件,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医疗期满后公司无合法理由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公司辩称员工已痊愈仍无法完成岗位任务,属合法解除,且已支付医疗期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医疗期满后的考核记录及岗位调整证明,公司仅提交了一份由部门主管签字的《工作能力评估表》。张某某出示了病历资料、医疗证明及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其医疗期满后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公司未能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及存在法定解除情形,仲裁庭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3.5万元及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2条及第87条,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无法安排其他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代通知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医疗期满员工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且无法调岗。员工应保留医疗证明、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合法解除依据,导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