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被辞退员工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医疗期满被辞退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工作期间因患病持续请假。公司以张某某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为由,于2024年某月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认为公司未依法支付医疗期满后的经济补偿,且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合同,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医疗期工资;公司抗辩称张某某医疗期满后仍无法工作,且已履行解除程序,同时认为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诉求失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传唤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病假单、工资发放记录及解除通知截图,公司则出示了员工体检报告及工作考核记录。庭审中,公司主张张某某医疗期满后未提交医疗证明,且已提前通知解除合同,但未能提供完整通知送达凭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社保缴纳记录及医疗期证明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医疗期满解除程序,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部分支持其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及第47条,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但员工未在仲裁时效内申请,导致部分请求丧失支持。
分析启示:企业解除医疗期满员工合同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应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保留医疗证明及工资记录。本案因时效问题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提醒劳动者维权需在法定期限内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