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被辞退员工索赔补偿遭拒
案件标题:医疗期满被辞退员工索赔补偿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普通员工)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外资企业)因医疗期满辞退补偿产生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2024年5月因重病请病假治疗,期间公司未提出异议。2024年8月病情稳定后,公司以医疗期满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要求赔偿金约3.5万元,公司则认为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医疗期满后仍应享受法定医疗期,公司解除合同违法且补偿计算标准错误;公司称已履行医疗期满告知义务,且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医疗证明,主张按正常流程解除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医疗期满证明及解除通知送达凭证,公司仅提交内部通知记录。员工出示病历及请假记录证明仍在医疗期,公司未能证明已按规定程序解除合同。仲裁员指出公司单方解除行为缺乏合法依据且未履行通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3.5万元,按员工主张的计算标准执行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注意留存医疗证明和请假记录,企业解除合同时必须严格审查医疗期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且必须提前30日通知。经济补偿计算应以员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用人单位需确保解除程序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