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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提前通知裁员高管获赔20万

案件标题:国企未提前通知裁员高管获赔20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因经济裁员被解除劳动关系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经济裁员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某任职期间负责核心业务,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离职后张某某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辞退应支付赔偿金。公司辩称裁员符合法定程序且已履行必要通知义务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系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公司抗辩称已按经济裁员程序合法解除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裁员方案及通知证明,发现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近三年绩效考核文件及工资单,证明其任职期间表现合格。公司未能完整出示与工会的协商记录及提前通知证据,仲裁庭组织双方多次质证并实地调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履行经济裁员程序,裁决支付张某某违法解除赔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87条;《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6条

分析启示:国企裁员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高管更需关注书面通知及补偿标准。建议企业提前做好裁员方案备案,员工应注意保留履职证据及沟通记录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