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违法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企业清算违法裁员员工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因公司经济裁员被辞退后,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张某某要求赔偿金未获支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0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5月,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通知张某某解除劳动关系,但未提前30日告知亦未支付经济补偿。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要求支付赔偿金。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清算程序,清算组以企业已停止运营为由拒绝支付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公司称其裁员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经济裁员规定,且清算期间无需承担劳动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公司负责人同意裁员但未提及补偿)、考勤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了一份未经签收的书面通知。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明裁员合法性的证据,其未能提供,导致举证责任转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裁员程序,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约3.5万元,但明确该款项应作为企业债务在清算程序中优先清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7条、第87条;《企业破产法》第113条
分析启示:企业清算不豁免劳动法义务,违法辞退赔偿应作为优先债权主张。员工应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及裁员证据,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法定裁员程序。清算期间可通过债权申报途径追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