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国企裁员未留用员工获赔3.5万

国企裁员未留用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国企裁员未留用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经济裁员中的留用优先义务

事实背景:2024年5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业务调整启动经济裁员程序。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满5年,且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公司未提前30日通知,也未与张某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将其列入裁员名单。张某某在仲裁阶段提交了工资流水、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证明,证明其工龄和家庭情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违法辞退且未履行留用优先义务,要求赔偿金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裁员符合法定条件且已按绩效考核结果操作,但未提供相关考核标准及内部决策文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补充裁员依据,公司仅出示了单方制定的绩效考核表。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显示其考核结果为合格,但公司未说明其裁员方案中未优先保留老员工的依据。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裁员方案存在程序瑕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法定留用优先程序,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法定经济补偿,合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47条及第87条,用人单位经济裁员应优先留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及家庭困难员工,且需提前30日通知并支付补偿。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国企裁员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及留用优先原则,未履行告知义务或程序瑕疵可能承担不利后果。员工应注意留存工龄证明、家庭情况材料及工资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违法辞退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