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违法裁员员工申请再就业援助获支持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违法裁员员工申请再就业援助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24年5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法定裁员程序且未支付经济补偿,导致其失业后难以及时再就业,遂申请再就业援助。公司则称系合法经济裁员,且已按标准支付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违法辞退应赔偿损失并申请再就业援助;公司认为已履行合法裁员程序且支付补偿,无需额外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裁员通知书、补偿协议等证据,但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员工出示劳动合同、求职记录及失业证明,证明因裁员导致就业困难。企业未能证明已提前30日通知工会及全体职工,也未提供补偿计算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企业未依法履行经济裁员程序,裁决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再就业援助费用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八十七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裁员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员工应保存解除通知、补偿协议等证据。再就业援助申请需符合当地政策条件,建议及时向人社部门提交材料。